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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治医学院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4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评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6年入学的新生)

    三、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育厅2016年度共下达给我校15名评选名额,结合我校实际,各院系需推荐25名学生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具体各院系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和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

    如有符合《评定办法》第七条第六款的学生,需提前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先经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学校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

    学生处于9月29日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大会成立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组。评审流程:候选人汇报;评审组提问;评委打分;依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5名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5天。

    具体要求可见附件7《长治医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

    六、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一份

    2.国家奖学金推荐表一份

    3.上学年成绩单一份(教务处加盖公章)

    4.《长治医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表》一份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二份(最终名单确定后统一填写)

    6.长治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

    7.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一份(含电子版)

    七、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9月27日下午4时。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学生各科成绩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各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4、各院系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A.个人申请部分除签名之外需要全部打印,不得手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日期由学校统一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B.“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栏由班主任和所在学院拟好后统一打印,推荐理由及审查意见必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必须手写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

    C.《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直接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

    1、长治医学院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各院系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推荐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4、长治医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汇总表

    5、长治医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主要因素参照表

    6、长治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7、长治医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

 

学生处                 

201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