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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7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1号、〔2007〕91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评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

    分三个等级(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二、评选范围: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定向生和2016年入学的新生)。

    2.国家助学金: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定向生)。

    三、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育厅2016年度共下达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258人、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1892人。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名额下达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

    各院系可在学校规定的条件基础上,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评选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设定的条件),但必须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

    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

    评审结果须本院系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并于10月10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六、材料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份(A4纸正反打印)

    2.《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4.《2016-2017 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5.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一份(含电子版)

    6.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七、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下午4时。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对学生各科成绩须认真核实,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直接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

    1、长治医学院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院系评选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2016-2017 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6、长治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学生处      

201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