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计划生育家庭“4+2”新增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和续奖对象年审的工作,根据长卫家庭〔2015〕317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且子女满10周岁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一)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批准再生育的且自愿不再生育的。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婚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4.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
(四)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政府每月发放特别扶助金。
此项工作望大家相互转告,如有符合条件的,与所在社区(单位计生助理员)具体联系所需准备资料。此项摸底工作月底结束,希望各社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完成。
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3月7日
联系电话:0355—3151485
联 系 人:刘燕飞
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准备资料
长治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