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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9    来源:     点击:

急件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文件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晋教财[2011]75号

签发人:

关于做好2011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 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山西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就2011年度我省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是顺应工作变化、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的要求,尽快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落实专职人员,保障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确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高校要增强全局意识和协同观念,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紧密协同、运行高效”的助学贷款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意义,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鼓励学生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使贷款学生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参与金融活动、建立个人信用的有益实践,不断强化信用意识,通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维护个人信用;要使贷款学生了解个人信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和违约后果;要按附件1和附件2有关内容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使贷款学生都熟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和还款流程。

三、认真做好贷款资格认定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资助政策各有侧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资格认定是贯彻和落实包括助学贷款在内的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和享受相应资助的前提。

国家助学贷款所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与国家助学金并轨,统一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前表适用于新生,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后表适用于在校生,由就读高校出具。

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年度认定工作。向已经认定并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申贷学生提供当年有效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应加盖本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公章)并注明下一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以便于生源地贷款受理部门审查,提高工作效率。

在校生持当年有效《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备齐其余证明材料后,可以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区、市)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免去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四、加强贷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自2005年至今,已累计发放8.76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2万人次,实现了贷款模式转型。随着贷款规模快速增长,贷款学生大量毕业,国家助学贷款正在由单一性和阶段性工作,转变为全面性和日常性工作,工作将更加繁重。

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齐抓共管,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紧密合作,依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标准化操作和精细化管理,实现全流程覆盖,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五、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4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接受学生在线申请。在线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二)4-6月,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共同组织,对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各高校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培训需求调查,如有需求适时开展。

(三)7月31日前,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各高校完成系统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如有异常,请电询以下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服务人员解决。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010-88309834、010-88309963

贷款管理系统:010-88309517、010-62698300、***********、***********

(四)8月1日-10月15日,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审核贷款资格和申贷金额,通过系统打印受理证明及借款合同,加盖县(区)资助中心公章。各生源地教育部门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合理分配受理工作量,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应要求学生按附件1备齐申请材料。受理过程中需严格审查学生贷款资格和申贷额度,并填写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新生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校生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生源地为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应与学生入学前相同。申请贷款额度必须以申贷学生下学年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上限,且为≥1000、≤6000元的整数。

(五)高校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20日前,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

(六)截止10月20日,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电子合同回执进行贷款金额审查,汇总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并于25日前将数据上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县级数据报送开行。

县(市、区)资助中心对于在校生合同回执金额<贷款金额、新生合同回执金额<报到须知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及合同回执高校签发日期晚于10月20日的,均应谢绝贷款。贷款金额审查工作将纳入资助中心年度考核。

(七)11月20日前,开行对上报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贷款、发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八)贷款支付后,各高校要及时核查账务,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九)8月1日-12月25日,各县(市、区)资助中心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工作要求,边受理边整理,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及时归档。合同档案应以学生为单位,有关申请材料按照附件3的次序整理归档。年度新增合同档案上报开行备份保存。

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今年不仅是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发展年,更是检验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