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职教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做好2011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1]7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1-2012学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11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1]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做好2011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1]75号)
学 生 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