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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3    来源:     点击:
 

                                                晋教助【2013】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研究,现将做好我省 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建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政策性强、周期长,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目前我省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大部分为挂靠机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为兼职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专职人员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比例偏低,难以保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办公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紧密协同、运行高效”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宣传材料》和“申请办理流程及通用还款流程”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要让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家长都知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还款流程及违约后果等各项政策规定,在方便困难群众申请贷款的同时,要防止出现人人可贷、助学贷款可以不还等错误认识。

三、加强诚信教育

各高校、各市、县级教育局要针对实际情况编写诚信教育宣传材料,抓住学生毕业离校和新生入学这两个关键时间,利用多种形式加强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对助学贷款政策的认识, 增强贷款学生及其家长的自觉还款意识,使受助学生认清不按时还款形成违约的后果,促进受助学生按期足额还款。

四、做好贷款申请办理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该文件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查阅)和《国家开发银行2013年助学贷款业务工作指引》精神,我省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做好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是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基础,涉及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级教育局,各高校资助中心要正确理解“应贷尽贷” ,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避免“人人应贷”和滥贷,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得贷款资格。

1.执行八种贷款条件,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杜绝八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即“八不贷”

(1)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稳定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二)开展贷款学生预认定试点工作

为保证发放质量,今年将在部分市的县(市、区)和高校开展贷款学生预认定工作。各市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推荐上报试点县,数量不设上限;各高校书面上报省助贷中心今年是否开展预认定工作。各市推荐的试点县(市、区)和高校的报告等材料务于6月25日前上报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1.预认定工作执行标准

依据《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即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情况作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重要参考;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原则要求当年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

2.预认定工作

(1)本年度考入普通高校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预认定工作

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安排所属普通高中对本校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中享受高中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进行摸底,初步测算出本校当年申请贷款的人数、额度,列出拟申请贷款学生名单,报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试点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所属普通高中贷款需求信息后,参照上年的贷款实际情况,提出当年本县(市、区)的贷款申请额度,并依据各高中上报名单办理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受理工作。

(2)本省高校在校生的预认定工作

①2013年有新增贷款需求的在校生(专指首次贷款的在校生)

试点高校依据往年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对本校在校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摸底,确定其中符合资助政策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名单,汇总并上报省助贷中心,并以此为依据协助各县

(市、区)资助中心办理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工作;

②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在校生

对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试点高校原则上对该生不再进行后续年度的贷款资格审核;

③高校在校生申请再次续贷的

高校在校生申请再次续贷的,原则上视同为新增贷款需求的在校生,可以适度简化贷款资格认定手续。

(3)对于预认定名单以外的特殊情况学生的申请

因家庭变故、突发事件等新增的有贷款需求的高考录取新生和在校生,可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各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对其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切实提升受理质量。

3.试点市、县(市、区)及试点高校应及时向省助贷中心反馈预认定工作的进展情况,预认定环节以外的工作流程同上一年度。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资助中心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前做好人员、场地部署,耐心热情为学生办理相关业务,坚决杜绝学生等待时间过长、办理现场拥挤不堪、变相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及时、安全的完成贷款现场受理工作(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五、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随着我省贷款规模的扩大和贷款人数的不断增长,贷后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和艰巨。各市、县(市、区)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下功夫抓好本息回收,今年6月底所有县(市、区)人数还款率必须达到97%。要大力宣传还款政策和流程,做好还款提醒,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学生要逐人进行排查,查明未还款原因,并将催收情况记录在案,向贷款学生介绍、演示使用支付宝还款方法,建立与借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推广贷后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本息回收催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做到“应还尽还”,降低贷款违约率,确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用还款流程详见附件2)。

六、加强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教助中心【2012】10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促进各市、县(市、区)不断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管理水平。考核结果将作为分配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付业务代理费和评选先进单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县(市、区)将在全省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省助贷中心将联合省开行适时对全省县级资助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年终将全面依照《考核办法》对全省学生助学贷款工作机构建设和助贷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和排名,并结合还款率区别下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七、具体工作安排

14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接受学生在线申请。学生须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中“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http://sls.cdb.com.cn)登录并填报申请信息。

2、4月-7月,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资助中心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

37月31日前,完成系统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如有异常,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服务人员联系解决。

各高校在学生毕业时,要及时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确认学生毕业信息;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各高校要期登陆和及时维护生源地贷款系统,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等基本信息变动状态,对学生就学信息、家庭住址、户籍变动、联系方式等变更信息,及时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予以维护。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热线:95593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电话:010-88309834

48月1日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始现场受理工作。现场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510月21日前,各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完成签发合同电子回执工作。各高校应在学生报到后,根据受理证明,尽快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录入验证码和欠缴学费及住宿费合计金额(应与预申请审查时确认的应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合计金额一致)。县(市、区)资助中心对于高校10月20日后签发回执的合同应谢绝。

6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完成合同电子回执确认工作,完成贷款金额审查并汇总数据上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为保证贷款用途合规,县(市、区)资助中心对回执金额小于贷款金额的合同均应谢绝。对新生回执应逐一核查,若回执金额小于贷款金额的,其差额超过800元整的均应谢绝。

710月31日前,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各县(市、区)资助中心上报数据报送省开行。

811月20日前,省开行完成通过系统上报数据的审核、审批,发放贷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9、11月20-30日,各高校要定期核查收费专户账务明细,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点击“高校服务”菜单,使用“学费到账查询”功能,按学生身份证号查询贷款到账情况,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10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将备份合同档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及《备份合同档案移交清单》报送省开行(档案报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移交助学贷款合同档案整理标准详见附件3)。

有关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高 峰        联系电话:0351-7189426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30号省行政办公中心教育厅助贷中心

邮编: 030006        电子邮箱:sxecie@sina.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