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职教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晋教助[2013]7号),现做如下安排:
一、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成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之一,务必让每一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了解和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审核标准及还款流程等等,教育和引导学生按照规定流程申请贷款,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及时还款,使贷款资金切实发挥应有效益。(见附件1《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和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用还款流程》)。
二、认真做好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是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基础,涉及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年级、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职教院要正确理解“应贷尽贷” ,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避免“人人应贷”和滥贷,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得贷款资格。
1.执行八种贷款条件,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杜绝八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即“八不贷”。
(1)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稳定;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三、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二份,新生适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校生适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网上申请后打印)
(3)录取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共同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本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7)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适用)。
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金额仅限于学费和住宿费。
2.办理流程:
(1)、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注册。再次贷款学生可凭用户名或身份证直接登录。(忘记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中重置密码)
(2)、注册成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齐全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本人及辅导员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开学后,贷款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回各年级、第一、第二临床学院、职教院。
(6)、各年级、第一、第二临床学院、职教院在开学后五天之内将受理证明收齐,并将各自贷款学生信息统一录入《贷款学生受理证明信息表》(见附表三)后交予学生处资助中心。
(7)、贷款回执信息将通过系统平台反馈本县(区)资助中心,不再发放纸质回执。
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接受学生在线申请。学生须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中“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http://sls.cdb.com.cn)登录并填报申请信息。
2、4月-7月,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资助中心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
3、7月31日前,完成系统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如有异常,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服务人员联系解决。
4、8月1日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始现场受理工作。现场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5、10月21日前,各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完成签发合同电子回执工作。各高校应在学生报到后,根据受理证明,尽快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录入验证码和欠缴学费及住宿费合计金额(应与预申请审查时确认的应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合计金额一致)。县(市、区)资助中心对于高校10月20日后签发回执的合同应谢绝。
6、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完成合同电子回执确认工作,完成贷款金额审查并汇总数据上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为保证贷款用途合规,县(市、区)资助中心对回执金额小于贷款金额的合同均应谢绝(既贷款金额应小于等于学费加住宿费总金额)。
7、10月31日前,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各县(市、区)资助中心上报数据报送省开行。
各年级、第一第二临床学院、职教院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长治医学院学生处
二O一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