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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6    来源:     点击:

研究生处、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职教院、本科各年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一)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注: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程序: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修订情况(生源地)》(均见附件)进行贷款。

注意事项:

    1、续贷学生须在提交续贷申请时至少每年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2次以上的登录维护,系统将进行自动校验,少于两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2、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于6月26日前填写“续贷申明”(不少于100字),内容包括: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

    3、学校将于6月30日前对“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三)贷款材料:

    首次贷款所需材料:1《助学贷款申请表》需加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由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续贷申请材料:1《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学校或村镇单位盖章);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的原件。

二、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

    请及时咨询生源地教育资助相关部门和经办贷款的银行机构,详细了解自己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和办理流程,按照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直接向生源地教育资助相关部门和经办贷款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

三、工作要求

    1、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细心核对数据,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和协办工作,将通知要求尤其是注意事项一定要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班级学生,按时间要求完成

    2、要加强诚信教育。召开以诚信感恩教育为主题的班团会、征文、演讲等活动,寓教于乐,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自觉还款意识,认清不按时还款形成违约的后果和所承担的责任,要求学生按期还款,鼓励有能力的学生提前还款,结清贷款合同,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2、《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修订情况(生源地)》

 

 

学 生 处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