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两类,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又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高校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目前我省只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哪里申请?
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高校负责收集受理证明并录入回执。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判并发放贷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贷款利息
1、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2、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4、利息、宽限期和还款方式: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五、借款学生需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七、共同借款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八、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由哪些机构出具?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
十、专升本,本升硕的同学如何申请延期还款?
专升本及本升硕的同学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于7月30日前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
十一、借款学生违约时,贷款银行会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130%的罚息。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