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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8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16年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和

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长医政字〔201612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学校资产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明晰学校及学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规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行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教育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619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于20164月至5月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为保证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长:郑建中

副组长:李玉冰  陈忠义  武有祯  宋晓亮  张芳萍

  员:张晓清     苗群生  尚进平  牛庆国

    马玉玲  吴建勇  于林林  王彦斌

杨爱萍  王必胜  王金胜  张翠英  茹小光

宋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其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宋晓亮

    任:张晓清      尚进平

办公室成员:于   邓军辉  张文忠  申宇峰

左焕  孟志德  刘磐石  祁艳敏

   刘旭伟

二、学校制定了《2016年长治医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本次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本次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16年长治医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长治医学院

201645

附件:

2016年长治医学院国有资产

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教育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619号)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定于20164月至5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原则

本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1231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学校本部各单位(部门)所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各类资产。

附属和平医院按教育厅要求独立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并组织上报。附属和济医院按教育厅要求独立组织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并通过学校审核上报。

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应根据教育厅要求进行产权登记并上报产权信息。

四、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学校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应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学校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学校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学校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学校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经省教育厅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认定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学校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实施阶段

1.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召开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进行清查工作业务培训。

4.确定参与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

5.单位自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依照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提供的资产账目,对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对所有权清晰、没有登记资产账目管理的各类资产,写清说明,登记后调整入账;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能限期追回的要限期追回,无法追回或无法查清去向的资产,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收集的证据材料,由二级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1)对仪器设备类资产,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的方式,查数量、查状态、查责任人、查地点、查账外物,做到账、卡、物相符。对机构调整或人员变动时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原单位或设备管理人有责任配合现单位进行设备清查,并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任何人不得以现在已调离原单位或原岗位、或以不再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仪器设备清查工作。

2)对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土地和车辆等资产,在原有账目基础上对实物存量进行核对、清查,并做好土地所有权证、房产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等权属证明文件的核查,明确资产的产权归属,对于权属不清的资产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提供情况说明。

3)对图书、资料的清查原则上采取以物登账、卡账相互核对的办法,做到账、物相符。

具体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学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财务账、经营性资产经营收入、对外投资、债权债务的清查;

后勤保障处负责组织其管理的固定资产账务的清查工作。主要有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土地、家具、出租出借资产的清查;

图书馆负责组织学校图书、资料(含思政部资料)的清查;

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文物、陈列品、车辆的清查;

基建处负责组织学校在建工程的清查;

科技处负责组织学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的清查;

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其管理的固定资产账务的清查工作。学校仪器设备的清查,以及后期的汇总上报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资产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资产管理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审计处负责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资产损失进行经济鉴证,提供经济鉴证证明。

6.汇总上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全校资产清查报表,对证据资料进行装订编号,撰写学校清查工作报告提交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定,于530前将学校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并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电子材料。

(二)总结阶段

1.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应根据本次资产清查结果,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学校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做好清查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工作方法

(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工作。附属医院按照省资产清查政策和要求,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开展附属医院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学校按照本次资产清查的政策和要求对学校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上报学校资产清查报告。同时学校将聘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资产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学校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学校将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实批复,做好学校资产管理及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七、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长:郑建中

副组长:李玉冰  陈忠义  武有祯  宋晓亮  张芳萍

  员:张晓清      苗群生  尚进平  牛庆国

     马玉玲  吴建勇  于林林  王彦斌

 杨爱萍  王必胜  王金胜  张翠英  茹小光

 宋丽华 

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职责:一是领导、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宋晓亮

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清      尚进平

办公室成员:    邓军辉  张文忠  申宇峰

左焕  孟志德  刘磐石  祁艳敏

    刘旭伟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组织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动员部署会议,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三是组织具体清查工作。指导和核查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的登记和核查,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边清查登记边建固定资产卡片以及标签。五是汇总资产清查报表,撰写清查工作报告;六是向教育厅报告工作情况;上报学校资产清查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本次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学校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高度负责,保质保量。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管理和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清查人员应严格按工作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坚持标准不放松,特别是账、物核实、记载及统计汇总必须严把质量关,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所属单位(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单位(部门)在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不重视或不积极组织,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对清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不配合清查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交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处理;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弄虚作假、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学校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情况”等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教职工在财产清查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将认真对待,及时改正;对教职工举报资产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认真查处、及时通报,以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对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

(四)强化应用,改进管理。学校将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将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为起点,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为开展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提供基础,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

学校设立资产清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55-3151426  0355-3151528,并要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