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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大科研项目选聘科研秘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6    来源:     点击:

 

关于对重大科研项目选聘科研秘书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学校决定在国家基金项目、“131”领军人才项目、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设立科研秘书,现将选聘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由项目负责人推荐,二级院系审核,科研主管部门审定,报人事处备案。具体条件如下:

1.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事效率高,工作主动精神强;

3.从事过教学、科研工作,熟悉科研工作程序、规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钻研科研管理知识,具备胜任科研管理工作的学识和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扎实的口头和文字表达及工作协调能力;

5.项目组成员优先选聘。

二、岗位职责

1.协助项目负责人制订项目计划任务书、编制预算等文件;

2.协助项目负责人落实科研任务,监督科研进度,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进行;

3.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

4.统计、核实并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科研工作等有关材料;

5.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财务报销等相关事务;

6.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交待的其它工作。

三、聘任及解聘

经选聘合格的人员,由科技处审核、人事部门认定并予以聘任,聘期以项目执行期限为准,一般为三年。任期满将自动解聘。

四、绩效考核办法及待遇

1.科研秘书经选聘确定后,由各二级部门依据岗位职责,按照学校的考核要求,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享受相关待遇。

2.科研秘书经选聘后,次年的年度校内绩效考核按学校规定计算相应的业绩积分。劳务费等其它津贴,由课题(项目)组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五、选聘工作时间

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31日。

请二级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推荐,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申请表》报学院科技处。

附:《长治医学院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秘书选聘申请表》

                                       长治医学院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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