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2016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初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岗位类别 |
岗位级别 |
岗位总数 |
空缺岗位数 |
教师系列 |
正高 |
61 |
25 |
副高 |
182 |
65 |
中级 |
304 |
81 |
教辅系列 |
正高 |
4 |
4 |
副高 |
25 |
8 |
中级 |
57 |
9 |
其他系列 |
副高 |
6 |
2 |
中级 |
15 |
1 |
二、申报对象
1. 经职称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通过国家考试或学校委托评审取得资格)尚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拟申报初聘中级职务人员。
3.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拟申报初聘助理级职务人员。
三、聘任工作程序
1.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取得资格待聘人员,见附件1,请将表中日期统一填写为2016年12月30日)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符合初聘条件待聘人员,表格请到人事处领取,表中日期统一填写为2016年12月30日),并向所在二级部门申报。
2.各二级部门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
各基层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拟聘任名单。
考核推荐要求:①师德师风考核。对拟聘教师职务人员任职期间的师德表现,进行考核评议,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②结合本部门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对拟聘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日常工作表现及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评价结论不合格者不得推荐。二级部门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填写“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上报。
3.时间安排。2017年1月5日上午12时前,请各二级部门将相关资料报学校人事处。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
2.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