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办法
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根据《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2017年11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一)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师高评委会),高评委会下设专业学科评议组。
1.教师高评委会职责
负责我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当年申报人数和申报学科确定设置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2.教师高评委会(库)
教师高评委会(库)组成人数应在专业学科评议组数的5倍以上,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在十五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具有本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任职三年以上;
(2)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3)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4)具备完成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3.执行评委会
根据当年申报学科和人员情况,由学校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加评审会的委员,组成执行评委会,负责教师高级职务的评审工作。执行评委一般由17-2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执行评委会抽取成员原则:
(1)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同行专家;
(2)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委会,必须参加时,同一评委会一般不得超过2名;
(3)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
(4)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即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5)同一部门(单位)的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专业学科评议组
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根据当年申报情况从教师高级评委库抽取,负责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参加学科评议组的专家人数,较大的专业学科不少于5名,较小的专业学科不少于3名。
(二)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中评委会下设专业学科评议组。
1.中评委会职责
负责我校教师初、中级和辅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辅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受评委会委托,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2.执行评委会
学校根据当年申报学科和人员情况,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组成执行评委会。执行评委会一般由17-2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执行评委会成员参照教师高级评委会原则抽取,学科评议组成员根据当年申报情况从评委库抽取,较大的专业学科不少于5名,较小的专业学科不少于3名。
(三)二级单位(部门)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
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一般由5-9名专家组成(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3-5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成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和1-2名群众代表组成,特殊情况下,可吸收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的优秀人员参加。评议推荐委员会原则上应包括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各单位(部门)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以上各级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评议组、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不予公布。
(四)教师高评委会、中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学校人事处,负责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受理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二、评审程序
(一)公示评审文件。学校将上级部门和校内评审文件规定及评议程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个人申报。符合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自愿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报名。
(三)二级单位(部门)评议推荐。各二级单位(部门)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评价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当年评审。评议推荐形式、内容等由各单位(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自行制定。单位(部门)根据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排序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四)教学考核。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教学考核。教学考核实行晋升考察和常规教学考察结合的措施。专职辅导员根据专业特点,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题辅导员班会等情况进行考核。教学考核实行末位淘汰一票否决制。具体考核方式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五)材料上报及审核。个人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六)公示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授课时数、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术答辩。申报教师高级职称者,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学术答辩,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答辩评委根据当年申报情况从教师高评委库抽取和外校聘任组成,外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申报学校无评审权学科的高级职称者,须参加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答辩。校内答辩的程序内容及要求如下:
1.答辩形式: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允许参加答辩人员及其他人员旁听。答辩者回答问题结束后,评委当场点评。
2.命题:评委本着便于直接交流,又利于考察答辩者学术水平、能力的原则进行命题。答辩题目应涵盖专业知识和考察创新能力等内容。评委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在此范围拟出3道答辩题,答辩者从中选择2道题回答。
3.答辩对象自述的内容包括: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院(系),本人从事的专业及研究方向,所授课程名称和申报职务;重点介绍本人近5年学术研究情况,含本人学术研究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在本学科所处的位置,解决了那些理论实践课题,对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讲述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学术创新点、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
4.答辩对象自述及解答完毕后,考评专家即对答辩对象进行质疑。质疑以问答为主,可多次随机提问,通过质疑考察了解答辩论文的真伪、学术水平的高低,衡量答辩者的教学科研成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学术位置和作用。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和答辩评委可将各自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呈交高评会裁定。
5.评分标准: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论文、科研学术水平评价占总成绩的50%,答辩成绩占50%。答辩总成绩分三档:优(85分以上)、合格(60-84分)、差(60分以下)。答辩实行末位淘汰。
评委根据答辩人的水平赋分后,根据本人申报类型按优秀、合格、差(不合格)3:6:1的比例进行排队、确定名次。按得分高低,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不得低于10%。
6.结果使用办法:答辩结果提交高评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答辩成绩刚达到合格线,且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较差者,在评审时学科评议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破格晋升的答辩成绩须为优秀。
(八)专业学科评议组评审。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在专业学科评议组组长主持下,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评议程序如下:
1.专业学科评议组专家要对评审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做好审阅记录,提出审核意见。对审阅中发现的材料不全、不清、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要记录清楚,并向人事处反映,由人事处负责补充、查实、完善后才可继续进行。在全面了解评审对象的基础上,进行全组评议,评议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参加投票人数超过专业学科评议组总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投票结果有效;赞成票数超过专业学科评议组应参加人数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为同意推荐,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2.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审阅记录、评议记录等材料整理成册,由专业学科评议组组长签名后交人事处存档备查。
(九)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表决
评审表决会前,根据工作需要从评委库中抽取确定执行评委,组成本次评审的执行评委会;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评委会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清理专业学科评议组返回的评审材料,检查核实专业学科评议组意见填写情况,汇总专业学科评议组提交上会评审表决人员的有关材料,清点实际到会评委人数是否达到或超过规定最少人数;准备好会议所需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会议记录本以及应给各位参会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可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审表决会议。
1.各评委会,实到评委人数达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审才有效。
2.会议在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宣布本次评委会应到人员名单,介绍实到评委情况,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明确和统一与评审有关的问题。由列席会议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宣布有关工作纪律。
3.将专业学科评议组提交并经评委会办事机构整理汇总的有关材料分发给到会的各个评委。
4.由教务处处长向评委会汇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人教学考核的情况,由答辩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学术答辩情况,由专业学科评议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情况。在逐一汇报被评审对象(被答辩组或专业学科评议组否决的人员不再详细介绍)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后,相关评委要回答其他评委和有关人员质疑,展示有争议人员的评审材料。
5.评委会委员审阅有关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对各个评审对象的材料情况均已清楚后,可进行表决。
6.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记名投票)进行。各评委会评审时,同意票数达到实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统计投票结果时要有计票人、监票人同时在场。
7.主任委员宣布表决结果。表决得票情况和表决结果记入评审表,并由主任委员签名,盖评委会印章。
(十)公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和鉴定意见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备案和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按规定上报无评审权学科及系列的评审材料。
(十二)证书发放。人事处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工作,要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证书发放。
三、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人事部规定进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人员逐级办理考试推荐手续;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评委库中抽取专家成立执行评委会,根据评审当年的相关文件进行评审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推荐手续。
四、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
我校引进、调入的人员,按《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3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外省调入或整体划归我省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21号)等文件规定程序,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系列(专业)一致者,经学校同意,学校人事处审核档案及相关材料后,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系列(专业)不一致者,须参加同级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从境外引入的人员,可凭在境外工作服务地曾聘任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经学校同意,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直接参加同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五、评审纪律和监督
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和申报人员,应严格按任职条件和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工作和申报,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得利用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被评审者。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或工作人员,取消其评委资格或责令其退出评审工作。
(二)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被评审者的成果和业绩,不得随意接受非正常程序传递的任何材料,不得个人答复和查询有关评审情况。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学校评委会和评议组人员名单,不得泄露评委会、评议组讨论和表决与评审对象有关的任何情况。
(四)在评审评委(含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评委(含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五)完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评审对象、会议议程、执行评委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事项。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后归档并严格保密。
(六)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部门)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七)学校聘请教师代表对执行评委产生、学科评议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等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和有关内容,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举报人应实事求是,有事实证据和依据,并在公示期间进行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未尽事宜按《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执行。
七、我校各附属医院在认真贯彻山西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规定的基础上,在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八、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长治医学院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