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文件的精神和省教育厅晋教财函(2010)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长治医学院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
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和学生社团、大学生艺术团等活动,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工作。
5、国家奖学金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要求学年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名列前茅(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3.5以上),一学年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综合测评单位的前1%内(综合测评单位人数少于100人的,排名第一的有申报资格)。
6、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具备前四项条件外,还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学年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名列前茅,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在其测评单位的前15%。
7、国家助学金除具备前四项条件外,还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
二、评定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均应在09-10学年末由学生向所在系(院、年级)提出申请。新学年初由系(院、年级)对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2、省教育厅将名额下达后,由各系(院、年级)按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筛选,组织由相关系(院、年级)党政团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审评审组进行评定,初步确定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各相关系(院、年级)要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评定过程的文字纪录材料要详实并保存备查。
3、10月15日将各系(院、年级) 初步确定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在全院范围内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上报学院领导批准,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最终名单,10月22日前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单位要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附件:
1、
长治医学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
3、
二○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 奖学金 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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