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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须知

发布日期:2011-03-08    来源:     点击:

一、毕业后利息偿还

1、支付利息

学生毕业后的8月1日开始自付贷款利息,利息每年度结算一次,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需要在毕业后的每年12月20日之前(最好提前五日)还贷款当年利息,直到贷款到期日;

2、利息金额: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

https://www.csls.cdb.com.cn/)中进行查询;

3、还款方式: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最好提前五日)将应还利息打入本人支付宝账户中,每月的20日晚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进行结息工作,21日-25日,完成扣款工作。

注:如支付宝中余额少于本次还款应还合计金额,将无法扣款,本次还款失败。

二、贷款本金偿还

1、每笔贷款本金必须在合同到期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含利息)。

2、毕业生如有经济实力,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3、贷款本金还款方式

学生须在每年度的1—10月中每月的1—10号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申请提前还款,并将提前还款金额在申请当月11日——20日打入本人支付宝账户中,每月的20日晚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进行结息工作,21日-25日,完成扣款工作。如支付宝中余额少于本次还款应还合计金额,将无法扣款,本次还款失败。

4、还款查询:学生在还款次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个人还款情况查询,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注:开发银行所有年度的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以此为准,不再设立固定还款日。

附件:贷款学生提前还款(支付宝模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