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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     点击: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助[2012]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协商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切实加强机构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办公经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工作扎实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和审查标准、还款流程等各项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贷款学生及其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自觉自律意识,教育学生按规定用途和流程申请贷款并及时还款,使贷款资金切实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受理工作

要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科学合理认定贫困学生。要在高校推广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既要满足贫困学生上学所需学费和住宿费的合理需要,又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贷款,确保贷款用途合规。要加强管理,做好服务,保证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详见附件l。

四、下功夫抓好贷后管理和本息回收工作

据2月底系统数据测算,2012年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付本息涉及5.6万名学生、近9万笔合同,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和各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要做实做细贷后管理工作。今后我省每月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上统计通报回收情况。要抓好自付本息的回收和催收工作,推广贷后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本息回收催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降低逾期贷款和违约贷款比例。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用还款流程详见附件2。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4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网址:http://sls.cdb.com.cn)接受学生在线申请。学生须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登录并填报申请信息。

各高校在规范收费管理、做好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审查工作,确保贷款资金有的放矢、用途合规。预申请的步骤是:

1、向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出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贫困学生认定表”),并注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金额;

2、严格审查申请表贷款金额(贷款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

3、高校在贷款申请表及贫困学生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二)7月31日前,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各高校完成系统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如有异常,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服务人员联系解决。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010-88309834

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010-88309517、010-62698300

(三)8月1日前,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始现场受理工作。主要审查申请材料,审核贷款资格和贷款金额,打印受理证明及借款合同,加盖学生资助中心公章确认。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在受理过程中须严格审查学生贷款资格和申贷额度,并填写审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新生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校生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须与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同为一县。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下学年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新生住宿费可按《报到须知》上限申请)。

现场受理最后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至lO月15日,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截止日期。

(四)各高校应在学生报到后,根据受理证明,尽快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录入验证码和欠缴学费及住宿费合计金额(应与预申请审查时确认的应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合计金额一致),并于10月21日前签发合同电子回执。

对高校10月20日后签发回执的合同,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应谢绝。

(五)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应及时完成合同电子回执确认工作,最迟于10月25日前完成贷款金额审.查并汇总数据,上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省开行。

为保证贷款用途合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生回执金额小于贷款金额的合同均应谢绝。对新生回执应逐一核查,若回执金额小于贷款金额的数额超过住宿费上下限差额的均应谢绝。

(六)11月20目前,省开行对上报的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实现贷款发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七)11月20日后,各高校要及时核查账务,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点击“高校服务”菜单,使用“学费到账查询”功能,按学生身份证号查询贷款到账情况,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八)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的合同档案整理与贷款受理同步进行。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工作要求,以学生为单位,将合同档案整理归档。备份档案应于l l月30日前上报省开行,同时报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及《备份合同档案移交清单》。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用还款流程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助学贷款 工作安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省教育厅 2012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260份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JPG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用还款流程.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