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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还2014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发布日期:2014-12-02    来源:     点击:

申请并获得我校2005-2009年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请注意:

    根据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的要求,2014年度自付利息工作已开始,请附表中的同学,按照下述要求进行还款:

    1、请于2014年11月27日开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www.csls.cdb.com.cn/ )查询2014年度应还贷款利息(利息也可按照附表中“应收金额);

    2、按照系统要求的利息金额(不得少于)最迟于2014年12月8日前足额汇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后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账号中(支付宝账号在开行系统的“还款账户变更”查询或按照附表中“还款账号”)。

    3、逾期未还者,此系统将无法扣款,此系统将于2014年12月21日后自动将逾期学生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入黑名单。

如有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加入“长医校园地助学贷款群(222157957)”咨询;

    2、登录“长治医学院金色年华网站之资助工作栏目(http://www.czmc.com/jsnh/zzgz/)查询还款流程;

    3、电话咨询:0355-3012487,***********;

    特此通知

 

长治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