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年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和省教育厅晋教财函〔2010〕9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办法规定进行评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长治医学院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相关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学生社团活动等。
5.主动配合学院做好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其所在宿舍无任何不良记录。
6.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具备前五项条件外,同时还需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A.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B.学年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名列前茅,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在其测评单位的前15%。
7、国家助学金除具备前五项条件外,还需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 国家奖学金除具备前五项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A.上学年学习成绩名列所在测评单位的前10%,无不及格科目;
B.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测评单位的前3%(测评单位人数少于100人的,第一名有申报资格)。
9.如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未达上述第8条,但都达到前30%的,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10.凡出现以下行为,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党、团)纪律处分者;
(2)有不诚实信用记录者。
二、评定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学院核定名额,按1:1.5比例下达各院(系)。
3.各单位成立初评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团领导、全体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本单位学生总人数2%)共同组成。于9月29日前进行初评,参评学生以PPT形式进行5分钟的汇报,初评小组以打分形式评选上报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
4.学生处于10月9日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大会成立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各年级学生代表(不少于10名)组成的评审组。评审流程:候选人汇报——以PPT形式进行5分钟汇报;评审组提问——评审组提问1-2分钟;评审组打分——当场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确定最终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新学年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学院核定名额,按1:1比例下达各院(系)。
3、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长治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和审核,于9月28日前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8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上报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5、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必于10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
2、教务处加盖公章的上学年成绩单(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提供)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份
4、《2014-2015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份
6、《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7、《2015-2016 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8、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一份(含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学生各科成绩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附件:
1、长治医学院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4-2015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4、长治医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主要因素参照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7、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2015-2016 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