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辆维持费、公务出国费用。日常管理分别是院长办公室负责公务招待费与公用车辆维持费用,外事处负责公务出国费用管理,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建议数,预算经省财政批准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预算。
财务处按审批管理规定审核报销,公务接待报销需要填制《长治医学院公务接待报销审批单》,为进一步管理好各种会议费的报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晋财行[2014]5号《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报销时要填制《长治医学院会议费报销审批清单》。
2015年1-5月份‘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5年1-5月份 |
2014年1-5月份 |
增减情况 |
备注 |
招待费 |
60069 |
88973 |
-28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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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持费用 |
78561 |
168280 |
-89719 |
|
出国人员费用 |
0 |
0 |
0 |
|
合计 |
138630 |
257253 |
-118623 |
|
财务处
2015年6月16日